摘要: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宪法修正案(五)”或“宪法第五次修正”),将“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作为国家机关写入宪法,形成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本级“一府(政府)一委(监委)两院(法院、检察院)”的新格局。关于“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机关简称,高层领导在正式讲话中已有权威表述。7月9日、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第四次会议聚焦蓝天保卫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两次正式讲话中都有“一府一委两院”的表述。一是7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联组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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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大监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第四次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 国家机关 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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