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施行至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共计148个,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本文分析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属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践,分析专项工作报告的开展状况、实际效果与不足之处,提出增强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实效若干建议。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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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审议 法律实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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