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环节,在推进国家民主治理、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高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人大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监督,是“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宪法精神的体现,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更是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促进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此后,广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以及深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开展履职报告、述职评议等任后监督。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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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现代化 治理能力 治理体系 深圳市 监督 履职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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