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反腐监察资源化零为整,实现对履行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用“十二权力”对八类人群进行监察,但还需完善各方关系衔接,顺利完成试点改革与转型。此外,在依法监察的同时,引进律师参与,切实推进人权保障。当然,实现权力监督与制约,还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自身监督、社会监督、党的监督等方面予以制约。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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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察委员会 改革 转型 衔接 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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