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孙中山结合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和英美三权分立制度,提出五权宪法理论,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弹劾权是监察院最重要的权力。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监察院对公务员的违法和失职行为均可弹劾。在二十余年的实践中,弹劾权对于整顿吏治、惩治贪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因专制体制的阻碍、党治体制的干预和政府腐败等原因,弹劾权最终难以彰显其价值,甚至成为的工具。弹劾权的命运,折射出在历史转型期法律移植与制度惯性之间的冲突,须经很长时间才能逐步消解、相互适应。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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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五权宪法 监察院 弹劾权 制度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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