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年以来,由于现实中的合理性,'形合实独'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得民事二审合议制成为变相的独任制。独任制扩展至二审其实符合民事审判组织设置的内在规律,并且具有其内在正当性。通过将独任制合理扩展至二审来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组织体系进而完善诉讼和司法制度势在必行。一方面应以独任制合理扩展至二审为核心重构二审民事审判组织体系,即应将独任制和简易程序脱钩并增设独任制普通程序;另一方面则应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以独任制与'员额制''团队制'和'责任制'的结合为重点实现二审独任制审判组织的合理建构。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法理、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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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审 民事案件 独任制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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