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1701
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约定是否有效与相关理赔问题——兼论保险人提示与说明义务(非官网)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约定是否有效与相关理赔问题——兼论保险人提示与说明义务

摘要:保单中"本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的约定是否为免责条款?若是,保险人应当如何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保险人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应当遵循《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展业的实际情况,正确、灵活地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与管理综合

收录: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被保险人 说明义务 赔偿限额 理赔问题 约定 事故 免责条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