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社会保险费率高于欧洲国家平均水平,接近欧洲福利国家水平,且主要表现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过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除赡养结构老化外,还与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转为部分积累后带来的'双重负担'密切相关;而地区分割统筹的现实格局则使这一'双重负担'主要落在了老工业基地身上,成为这些地区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对现行费率进行合理调整。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尽快统一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同时把民营企业职工工资纳入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夯实缴费基数;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在此基础上合理降低费率,为企业减负;大力发展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为进一步降低国家法定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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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负担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费率 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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