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不仅会直接降低羁押的必要性,其非羁押化也符合社会交换理论,体现司法宽容精神,并能够在整体上提高诉讼经济。然而在我国,认罪与否并非适用未决羁押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相当一部分认罪的被追诉人也需要在羁押中等待起诉和判决,这显然有悖于"从速兼从宽"的认罪案件诉讼程序改革的基本精神。当前,推进认罪案件的非羁押化既有现实条件,又有法律支撑和政策依据,但在社会认同、诉讼模式、社会支持体系方面尚面临一些障碍。因此,应在明确改革定位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认罪审查机制、非羁押化实现程序、审前释放风险控制机制和诉讼效率保障机制,使认罪案件非羁押化真正融入我国的诉讼理念和诉讼方式。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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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认罪案件 未决羁押 非羁押化 理论根据 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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