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公约》等打击和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行为公约的相继出台,延伸和扩大了航空犯罪的范围。公约中的一系列新规定及对惩处不循规和扰乱性行为的重新聚焦,对维护国际航空安全和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尽管如此,针对民用航空的犯罪案件仍与日俱增,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的惩治范畴仍有待完善。相比之下,我国航空保安立法滞后、数量庞杂、缺乏体系化,无法满足当前严峻的航空保安形势。我国应汲取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的创新,适时制定航空保安单行法,将恐怖主义活动与不循规旅客行为分别予以整合,以便于实践操作与执行。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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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航空保安法 惩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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