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存在的问题:原规模、原标准和原功能“三原”原则不适合征地影响企业中设备补偿投资的确定,设备补偿投资未考虑设备的实际损失、未考虑企业的征地影响处理方案、未考虑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对设备补偿投资的影响等;提出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原则,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原则以及实现设备价值利用最大化原则等;以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及清算假设为假设前提,结合整体搬迁复建、局部后靠复建、整体货币补偿、局部货币补偿、转产整体搬迁复建以及转产局部后靠复建等6种企业安置方案,从可搬迁企业、不可搬迁企业、转产企业以及货币补偿企业等四类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提出设备补偿投资的评估方法。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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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 补偿投资 可搬迁设备 不可搬迁设备 企业安置方案 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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