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提高食品违法成本的重要制度,在规制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层面还存在着未将免费赠送食品纳入适用范围、赔偿主观要件未包含过失行为、赔偿金计算不合理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中的作用,必须对中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将免费赠送食品纳入惩罚性赔偿范围,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中增加销售者"重大过失",完善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工程科技I> 轻工业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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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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