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卷宗移送主义和起诉书一本主义是在保证庭审效率和公正审判方面的不同价值选择,移送方式差异主要在于两大法系国家在审理组织、庭审程序的推进、庭审时限、传闻规则的运用等规定的不同。卷宗移送的方式对案件事实、证据质证与裁判结果能否真正形成于法庭具有关键作用,起诉书一本主义更契合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但基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不宜"一步式"立法,暂行案卷移送主义并合理改革有利于加强庭审实质化的配套制度不失为另一种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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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卷宗移送主义 起诉书一本主义 审判中心 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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