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的效力应当追溯到相关刑法条文的施行期间,对于该解释出台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中的案件,直接适用该解释的规定。文章同时还对"虚假信息"、行为人"主观明知"、互联网公共属性的认定问题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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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网络犯罪 虚假信息 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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