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的菜户创制于洪武、永乐时期,主要职能是供办日用所需的蔬菜。洪武末期,国子监设立菜户,由膳夫兼任,实为一种附加徭役。永乐五年,嘉蔬署设立菜户,分配土地,专门供应宫廷及部分朝中衙门蔬菜,形成一种承担特殊赋役的户籍。正统时期,王府及地方官衙亦佥派菜户,是一种加派于地方的徭役。就典制而论,仅国子监和嘉蔬署设有菜户,王府及地方官衙均不得设立,但私佥私派甚为普遍。王府通过皇帝赐予可以合法佥派菜户,于是请乞之风盛行。明廷对请乞并无处置成法,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以致形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至明代中期,菜户赋役逐渐货币化,尤其是王府菜户银已编入州县均徭银内摊征,各地折征数额相差悬殊,地域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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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代 菜户 藩王 赋役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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