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描述性法理学旨在理解法律,而不对法律进行道德评价.描述性法理学坚持一种基于内在观点的描述性方法论,面临观点选择问题和观点解释问题.描述性方法论坚称元理论评价命题和间接评价命题可以完成对内在观点的遴选任务,而且以描述性的解释学方法可以恰当地解释内在观点.但是,这两种方法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有缺陷的,致使描述性方法论和描述性法理学难以获得成功.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法理、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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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理解命题 内在观点 元理论评价 间接评价 解释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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