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实现农村土地交易无缝对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然而在实践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和流转缺乏法律制度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布不均;入市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间存在利益冲突,存在侵吞农村集体组织土地利益问题。通过司法解释完善土地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议价权;对可流转土地发放交易许可证,对属性界定含糊的土地性质重新划分等级定性;用行政许可方式对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进行授权;引入企业化模式,创新入市流转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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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流转 同价同权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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