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存在于身体接触型对抗性比赛中。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社会相当性说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没有超出社会伦理秩序的范围,具有正当性。同时,社会相当性判断具有模糊化特征。因此,应当在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指导下,明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即赛事条件、主体条件、主观条件、行为条件以及时空条件等。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同样存在例外情形。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性应当被刑法典所认可。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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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竞技比赛伤害行为 社会相当性说 阻却违法条件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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