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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会影响到国家机构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效率和独立性.在扩大原告资格范围的同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受案范围以确定国家机构之间的分权,因为分权不当可能会造成社会成本超过社会效益的无效率结果.国家机构之间的分权应当由代表公众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决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单方面决定.另外,需要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特权转化为与对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以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为了培养公民意识,公民和非政府环保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最合适的原告.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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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机构分权 司法效率与独立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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