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中国的司法活动,以实现情与罪的和谐为最终追求目标.通过实际的律例变迁与审判案例,展现清代中国中央司法机构处理“因奸威逼人致死”案件的具体运作实际.律例规定与司法裁判基于犯罪对象的不同,相应处以犯案之人以轻重程度不同的刑罚处罚.具体表现为对良妇犯奸,常规刑罚皆为死刑;相反,对奸妇犯奸,常规刑罚皆为减死一等的杖流刑.人命大案,造成官方对生命态度产生如此差异的动机——礼法教化如何影响案件量刑亦是国家立法需要思考的问题.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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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良妇 奸妇 礼法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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