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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立法的发展思考

摘要:我国立法机关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特定的立法对象,根据其特殊的身心特点来调整其成长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维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专门立法,起始于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该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领域的空白,开创了未成年人专门立法之先河,在我国未成年人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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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性法规 少年司法制度 青少年犯罪 法律保护 国家立法 地方立法 监护责任 立法理念 立法项目 身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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