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防御性紧急避险作为德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概念,已经逐步进入我国刑法学界的视野。防御性紧急避险作为紧急权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补充性概念,在否定对物防卫以及对无责任能力人防卫之后,可以成为紧急权体系所存空白的完美补充。然而,对于诸如受虐妇女杀夫案等特殊案件来说,主张成立防御性紧急避险的观点显然是对此概念的错误理解:在此类案件中可以主张被害人过错等责任阻却事由,而非成立防御性紧急避险。同时,根据防御性紧急避险在紧急权体系中的定位,其兼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双重理论依据——自我权利保护与利益衡量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概念的适用范围。最后,应当肯定防御性紧急避险是一种违法阻却事由,对于破坏生命法益的行为不能认定成立避险并将其合法化。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法理、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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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御性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对物防卫 受虐妇女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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