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及时发现和查处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镇沅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以县林业局副局长为组长的业务技术督导组,积极开展督查工作。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农业科技>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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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督查工作 森林资源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行为 违法行为 业务技术 普洱市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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