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刑法在宏观上只是治理社会的一种手段,而且其在立法体系中只是众多部门法之一,故奠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之上的刑法必然是有限的。基于刑法有限性的认识,司法者在定罪量刑时当持行为人立场,不能以扩大解释之名行类推解释之实,并努力实现刑罚轻缓化,积极贯彻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与此同时,完善刑事考核制度、建构合理的刑事诉讼、构造和具体落实科学的刑事证据规则,也显得尤为必要。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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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法有限性 刑罚轻缓化 非犯罪化 审判中心主义 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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