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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衔接”是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摘要:“法法衔接”这个术语尽管只是针对《监察法》如何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职务犯罪侦査、批捕、起诉和审判立法事项“相衔接”才出现的,但这个术语背后所具有的学术价值和制度意义还是值得肯定的。提出“法法衔接”实际上是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高标准和严要求,“法法衔接”更关注科学立法的问题,也就是说,立法机关如何防止制定无效的法律或者是与其他法律的立法事项过度重叠的“废法”,或者是留下很大的立法漏洞,无法为实际生活提供必需的法律,这是“法法衔接”概念可以反映出来的制度要求。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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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大立法工作 标准 制度要求 职务犯罪 学术价值 科学立法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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