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应当以实现程序自治为基本要求,以使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我国既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中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自治要求的问题,为实现程序自治,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应当做到:树立“法官独立”理念,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实行审判合一,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完善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与内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实现程序自治的审判团队;加强司法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审判工作。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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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程序自治 审判权运行机制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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