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刑罚权同样是公权力,行政权也应当具备谦抑性。人的自律性使行政权的他律性受到抑制.社会自发自生秩序与行政权的创造秩序产生互补,私权的私益性与行政权的公益性各得其所.公民权利程度的强化与政府行政权强制的弱化,都使行政权的谦抑性具备自然属性。行政权如何谦抑性及行政法的相应安排,包括转变观念、转变角色、确立比例原则、推进行政法与民法合理分工、确立适应行政权谦抑性的行为方式等等。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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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权的谦抑性 自然属性 确立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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