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沃金认为司法裁判的本质是确定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法官论证具体案件中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不仅涉及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以及特定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观念,而且必须建构关于法律的整体或完整理论。这个司法裁判理论不能保证对原则以及法的范式的解释是理性的,因为它是一种独白式理论,以及关于法律命题的真理观是传统符合论的真理观。道德原则只能在得到按照理性商谈原则与规则所构建的立法程序的确认后方可成为法律原则。被证成为有效的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案件并导出正当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要再次经过理性商谈或论证。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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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裁判 法律原则 整全法 法律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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