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1701
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8年 第45号(非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8年 第45号

摘要: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3年6月14日,商务部年度第38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16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9月7日,商务部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6月15日到期.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贸易经济

收录:知网收录(中)

关键词:商务部 磺胺甲噁唑 反倾销措施 期终复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