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自然资源立法虽已基本成型,却依然存在着体系上和立法理念的缺陷.通过对传统民法上公物、私物的分类,以及宪法所有权和私法所有权的辨析,可得出需要从法律规范系统层面调整自然资源的结论.由此,依据资源在现代经济系统的重要意义,从构建自然资源基本法律规范系统的角度,揭示在我国“金字塔”式的法律系统中缺少作为承接宪法和各个自然资源单行法的具有基本原则性规定的《自然资源基本法》.在业已建立自然资源大部制管理的形势下,自然资源的重要地位更为彰显,制定一部《自然资源基本法》势在必行.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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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资源立法 自然资源基本法 基本法律规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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