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的加快,在农村沉寂多年的以“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再次焕发生机。近年来,在山东、浙江、吉林、河南等地,相继发起的农民合作组织已吸引了大批农民自愿加入,为农民带来实际效益的合作组织再次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新时期的农民合作组织,是通过政府引导、或大户牵头、或群众自发等形式按自愿的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整合资源,突破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制约,促使农民增收,从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工程科技I> 轻工业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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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组织 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产业 农民生活水平 立法进程 农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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