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查证核实,汝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下发了《关于汝州市燃气工程配套费和初安装费收取问题的批复》(汝政文[2016]117号),该文件指定汝州燃气企业为庭院管网、户内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企业,并制定收费标准。汝州市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违背了《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及《国家计委、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贸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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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政府 汝州市 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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