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一条鞭法改革的完成,清代浙江州县的田赋催征模式从均田编审下按田轮役过渡到落甲催征,最终发展到顺庄法全面推行,其控制手段则从原有里甲户名与田土转变为人户现实居住的村落。这套以村落为基础的控制体系同时也是不同社会群体自我选择的结果,在对相关地域要素的确认和综合把握中,其整个形态因社会关系类型和聚落分布的差异呈现出极大的多样性。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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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代 浙江 顺庄法 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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