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办法》对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的规定、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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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安全监察局 采掘 防范 印发 国家 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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