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不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标本兼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治理结构包括五组关系: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的制约关系、生产经营者内部的监督关系、第三方市场主体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关系、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关系、其他社会主体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关系。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虽然已经形成,但是一些环节还需大力完善。应当增强食品安全信用系统对消费者的交易指引功能,引导职业索赔人将监督重心放在实质性食品安全问题上,通过鼓励集团诉讼落实各方主体的连带民事责任,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信息公开中培育消费者的认知和鉴别能力。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收录: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 > 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治理关系 治理机制 法制保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