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根据案件类型和主体的不同,对证明标准作出了区别规定。在体育组织明文规定采用或然性权衡标准、运动员明示同意或然性权衡标准及证据伪造案件中,证明标准被确定为或然性权衡标准。放心满意标准则适用于体育组织规则中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兴奋剂案件、操控比赛案件、搭桥转会案件等4类情形。在后3类情形中,放心满意标准仅适用于体育组织;对于运动员、俱乐部而言,仅需满足或然性权衡标准。作为放心满意标准来源的英美法中,英国、加拿大等国最高法院均不予承认该标准作为单独证明标准,而是将其统一于或然性权衡标准。因此,放心满意标准的适用极有可能被限定于仲裁“先例”所确认的4类特定案件中。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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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院 证明标准 放心满意标准 或然性权衡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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