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Q:7号文规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包括哪几项?A:主要包括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Q哪些货物贸易不能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A: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主办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与管理综合
收录: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问答 政策 运营业务 净额结算 集中收付 项目资金 货物贸易 成员企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