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4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医药卫生科技> 医药卫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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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工作 老年人 山西省 照顾 计划生育 用人单位 福利待遇 住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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