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消息,被执行人李兆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李兆会为海鑫集团创始人李海仓之子.2017年3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兆会关联公司海博鑫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美锦能源支付代偿款本金2.16亿元及利息;李兆会对海博鑫惠确定的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1/4的连带清偿责任.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贸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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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 李兆会 出境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连带清偿责任 付款义务 被执行人 海鑫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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