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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筮法》补释

摘要:清华简《筮法》简6、8第一栏的“ ”应读为“时”,解为乃;清华简其他地方和《尚书》中的一些“时”字也应当如此理解。简19第一栏的“亢”应读为“更”,解为经,“一卦亢(更)之”指艮卦由首至尾经过整个卦例。简5、7第三栏的“ ”应读为“辩”,指辩论。简8第三栏、简23第四栏的“ ”字应是“退”之讹写或异体。简21第三栏“ ”应读为“表”,训为外,指卦例中上面的两卦,“表肴(淆)”指该卦例中两外卦一为少男、一为中女,淆乱不相搭配,或如贾连翔之说,指该卦例中左上卦为三个不同的数字构成。简53后半段“ ”应读为“管”,“ 權(管)”与“侗(筩)”为同类之物。简57后半段“ ”从玉、燭声,可读为“ ”,指弓袋。本篇“当日”指出现与占筮之日天干相合之卦,“当辰”指出现与占筮之日地支相合之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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