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1701
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非官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收录:维普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时效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期间 合法权益 审判实践 期间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