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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1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3—96号),作为第18批指导性案例,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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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 生产建设兵团 故意伤害案 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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