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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摘要: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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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监察 监察体制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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