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定,现将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指导性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参照适用。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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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指导性案例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军事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参照适用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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