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细则》(简称《细则》),明确以出让金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超过500万元的,超出部分可申请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按分段定率方式确定.《细则》明确,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业权人,首期按缴费通知书缴纳出让收益,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或矿业权登记机关批准的分期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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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业权人 管理细则 四川省 出让 征收 国土资源厅 合同约定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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