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农计发[2018]3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浙江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16]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以下统称新产品补贴)工作。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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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 植保无人机 产品补贴 浙江省农业厅 购机者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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