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判断先用权的构成条件之一'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是否成立时,相对于物质准备工作,更应该优先考虑的是技术准备工作是否已经进行;并且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业领域来考虑这种准备工作是否已经达到了实施专利技术所必要的程度,因为这是和专利权本身的知识产权属性以及工业应用属性密不可分的。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工程科技II> 工业通用技术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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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先用权 物质准备 技术准备 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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