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第55条规定的暂停上市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导致实践中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因该项规定而暂停上市,引发了市场的质疑。明确'重大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将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强制清理出交易所市场,不仅有利于发挥退市制度净化市场环境、实现优胜劣汰的制度功能,也是贯彻落实《证券法》规定、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文梳理了重大违法退市的制度规定及其内在逻辑,分析了'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主要类型、判断标准、消除情形以及退市制度完善与《证券法》修改等若干问题,试图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安排提供参考。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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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大违法行为 退市 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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