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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信托构造再解释

摘要: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具体构造主要有两大路径:担保法路径和信托法路径。担保法路径又包括让与担保说、最高额质押说等。让与担保说和最高额质押说都各具优点,但也都存有不可克服的缺陷:事实上的流质、偏重保护证券公司的利益、偏离审懊监管的立法初衷等。回归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信托构造是理性的选择。因为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信托构造的理论缺陷并非无法克服,坚持信托构造也顺应了中国立法现实的规律,而且以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委托人、证券公司为受托人和投资者为受益人的信托构造也能阐释已有的司法实践。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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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托 让与担保 最高额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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