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但未规定被害人享有最后陈述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虽有诉讼主体地位,但其在庭审中的陈述更像是证人证言,缺乏独立性和主动性,不符合当前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司法趋势。构建符合恢复性司法本质要求的被害人最后陈述制度,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应有之义。针对被害人最后陈述在刑事司法中被忽视的现状,阐述了被害人最后陈述制度的正当性及法律价值,提出在借鉴美国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以期促进我国诉讼法制的完善。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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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 被害人陈述 最后陈述权 被害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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